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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跟LG是大学同学,都在北京读书.LG是北京人.
毕业后他们家帮我进入一所事业单位,户口顺利调到北京.我工作做的比较出色领导很赏识.现在每年收入大概在6万左右税后.还有各种不错的福利待遇.
LG的单位很普通,也是一个事业单位,待遇却连我的三分之一都不如.毕业三年一直我贴着老公钱在生活.
刚毕业的时候,婆婆拿了32万做首付,给我们贷款买房(婆婆家有两套房子,都在南城).买房的地点离我单位大概30分中这样子.房产证写的是我跟LG的名字,产权各一半.
但婆婆说,工作了,房子要自己承担一部分,于是我每年还要给婆婆几万元钱,还我的那份首付,直到还满16万,还要还贷款,又要承担老公的生活费,我的钱基本不剩下什么.我想不明白为什么不先把房贷供完再跟我们要钱?难道还房贷不是首要的么?
以后供房子还要我们两个人共同承担,我的收入比LG高了好几倍,而他的工作一点起色都没有.
婆婆是家庭主妇,拿北京的退休金2000左右.我们都住在他家,吃喝是拿家里的,但我也给了她首付钱,也不算白吃白喝.她还有那套房出租作为生活费,公公每个月能赚5000多.按理说公婆家根本不会很却钱.
可最近因为要办婚礼的事情,让我伤透了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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