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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们就就没有一点良心的谴责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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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4 天前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 
  我是贵院《(2013)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0600号民事判决书》和《(2014)鄂武汉中民申第00019号民事裁定书》的当事人胡修泰。
  大致案由:我的房产未经许可被他人出售,产权证书还在我处。
  判决书和裁定书认定:受买人善意取得诉争房产。但未见其所得房产的登记证书。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不动产的必备条件之一是:已经登记。而该房产现在还登记在我的名下。请问院长阁下:受买人何时取得了房产?
  判决书和裁定书对我提出的上述关键问题都避而不谈,却对枝节问题借题发挥,严重侮辱公众和当事人的智商。怎么以理服人?怎能以法服人?
  法官都知道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,但受买人缺少登记证书,说明法官都是无证据裁判,这不是贪赃枉法是什么?中院法官余小乔、陈平、汉阳戴猛等都从中获得了利益,还有必要怀疑吗?
  如此简单的法律问题,却硬是让我折腾,浪费这么长时间和精力。
  湖南出了个“法庭不讲法律”的检察官,莫非你们也要办出一家不讲法律的法院?莫非你们一定要成为一流冤假错案专家——冤家吗?
  习总要求将矛盾消灭在基层,你们可好,非要制造冤案,逼着当事人到处投诉,到处上访,用意何在?中国存在这么大的上访大军,你们就就没有一点良心的谴责吗?
  胡修泰
  电话:13520493321
  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
  2014年4月6日
  余小乔 电话027-65686749
  陈平 电话027-65686640
  戴猛 电话027-84586582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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