kpn85663 发表于 2024-5-24 20:58:08

_“认罪律师”李在珂——李天一假案与张氏叔侄冤案(之三十)(转载)

  “认罪律师”的下场——李天一假案与张氏叔侄冤案(之三十)
  武汉 牛闯
  李天一案“海淀判决”后,引来民众的一片哗然,在这些声音中,不论是谁,也不论是出入什么目的,什么态度,不论是法治派,还是人治派;也不论是强奸派,还是嫖娼派;总之一句话,只要是人,都对其中四个孩子的“认罪律师”嗤之以鼻,在这一点上,达到了空前并且完整的统一。形成了全国人民对“认罪律师”口诛笔伐的团结局面。
  照道理说,“认罪律师”在整个案件中是立了大功的,是功不可没的,是“成功地阻止了五个孩子集体翻供的”,没有“认罪律师”的功劳,“海淀判决”的难度是很大的,也会给“海淀法院代来不可估量的困难”是已经被“定义”了的。但这几个“有功之臣”怎么就落得如此下场呢?
  特别是杨女士的“亲人们”,现在是忙着和“认罪律师”玩起了“切割”,但杨女士所得的45万元钱,可是“认罪律师”主动提出而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。
  而海淀法院此时也是没有出来帮“认罪律师”说话,连个“圆场”都懒得打,不会是“反目成仇”了吧?
  法官可能也是才搞清楚,“认罪律师”是在不知案情的情况下认罪的。这是“认罪律师”李在珂向全国人民说出的实情。这岂不是打了法官的一个耳光么?搞得法官特没有面子。一个连案情都不知道的“认罪律师”算什么事?算是律师缺德、法律缺失,还是算法官糊涂?
  也怪得狠,一个律师怎么就敢在案情不知的情况下,勇于认罪,就敢于认罪?这可不符合中国人追求真理的品质。
  不知案情也罢了,作为一个律师,怎么还四处宣传自己的委托人是强奸犯呢? 当有人质疑案件时,“认罪律师”就敢于向提出质疑者发出“挑战”呢?这可不符合中国人的道德标准。这般勇气、资本又从何而来?
  杨女士“亲人”更是对“认罪律师”不敢提及,一来杨女士及亲人在庆幸“认罪律师”的“主动”施舍的同时;也在心里鄙视“认罪律师”,因为他们看到“认罪律师”的恐怖。二来,杨女士通过此案已经不是穷人了,而是“富婆”级的人了,档次升高了,岂还能和“认罪律师”玩?否则,“认罪律师”也会将富婆送进了大牢。
  其他的人就更不用说了,一个律师,不论委托人是否有罪,都应该将案情先搞清楚,这是律师最基本的工作。而“认罪律师”在事情都没有搞清楚就抢先“认罪”,实在是不应该,对不起委托人支付的钱。这不仅仅是法律的问题,还是人性的问题。
  “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”,是“认罪律师”挂在嘴边、说得最多的一句话,现在也变成了全中国人民的笑话,案情都不知的“认罪律师”,没有调查、没有研究,没有核实案情,那来的“以事实为依据”?一个连案情、事实,没有和委托人谈过案情,匆忙从美国出差回来的“认罪律师”,在完全不了解案情的前提下,主动认罪,是有悖中国人的一般常识和共识,更何况还是律师。
  于是,仅从这一点,就让中国人民得出结论,不论“海淀判决”是否存在问题,是否对错,都无关“认罪律师”在该案中是没有“以事实为依据”的判断,这可不仅是中国人,而且是人类的共识。
  我们尚且不知其他几位“认罪律师”是否也象李在珂先生一样,对案情毫无调查,但从其行动的一致性可见一般。
  善良,诚实、正义、公正是人类共同的信仰,而“认罪律师”之所以成为了“过街老鼠”,也是因为他们违背了人类的这些共同理想。所以才遭到了人类对他们的 “共诛之”,“共伐之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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