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uhf0060 发表于 2024-10-16 04:36:39

为何刑法对贩卖儿童罪处罚如此之轻?我表示强烈不满!!!

  腾讯图片做得很好,我几乎每期必看。刚才在看了腾讯图片《中国人的一天》第1469期坚强妈妈的15年寻子路,非常感慨!http://news.qq.com/zt2013/onedaychina/1469.htm
  一位妈妈,她的孩子在5岁时被她家员工拐跑了,15年一直下落不明,家人伤心至极!
 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,被拐儿童的父母一定会痛不欲生!一定会非常自责、思念、担心、痛恨!正如一位被拐儿童家长说的:如果儿子被车撞死了,痛苦一段时间也就没事了,但是被拐走了,不知道自己的儿子在哪里,有没活着,过得好还是不好…这些痛苦的心情难于形容,而且会折磨你一辈子!可见,拐卖儿童者比杀人犯还可恨!
  可我们来看看中国的刑法是如何定罪的?
  我国刑法第240条规定: 拐卖妇女、儿童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  并且在该条中也规定了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从重处罚:
  (一)拐卖妇女、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;
  (二)拐卖妇女、儿童三人以上的;
  (三)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;
  (四)诱骗、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;
  (五)以出卖为目的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、儿童的;
  (六)以出卖为目的,偷盗婴幼儿的;
  (七)造成被拐卖的妇女、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、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;
  (八)将妇女、儿童卖往境外的。
  拐卖妇女、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,有拐骗、绑架、收买、贩卖、接送、中转妇女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。
  贩卖儿童一般情况下才判5~10年,严重的10年以上,特别严重的处死刑。我惊呆了,请问SB法律专家,什么叫特别严重?
  有的人贩子把人家孩子拐了,几十年找不到,这对孩子父母是多大的精神打击?这算不算特别严重?
  对于畜生杂种人贩子如不用重典(参照贩毒,50克以上处死刑),何以震慑犯罪分子?
  我最佩服明太祖朱元璋的铁腕手段!狗杂种人口贩子,不管贩卖几个一律枪毙,要是犯在明太祖手里!凌迟、腰斩、铁钉刷洗、油煎、剥皮实草……
  中国的法律专家都是吃屎的脑残货,该重判的轻判,该轻判的却重判,一群SB!
  无望矣~~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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